一、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7 月 8 日臺教資通字第 1140068637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查 Penoval 品牌觸控筆及其所搭配之 Penoval APP 為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,依行政院 109 年 12 月 18 日院臺護長字第 1090201804A 號函規定,不得使用。
三、 請依前開規定從嚴認定妥處,落實資通安全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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