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本年度實施盤點發現財產管理需改進事項及擬處理方式彙列如次:
- (一)財產標籤脫落或漏未黏貼:依據各財產保管人回報補印標籤,並轉交財產保管人補為黏貼,惟為利盤點作業,嗣後擬請財產保管人員將財產標籤黏訂於明顯處。
- (二)財產閒置未使用:加强宣導請財產保管人員對使用及保管之財產,應隨時查對其數量,並注意其使用狀況及養護情形。
- (三)財產毀損,致失原有效能不能修復,或經評估修復而不經濟者: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 66 點規定之方式處理。
- (四)財產移動未知會財產管理人:加强宣導請財產保管人員對使用及保管之財產,應隨時查對其數量,如有移動需要必須知會事務組,以維財產資訊之正確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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